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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华大学优秀本科生申请保研资格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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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3 16:2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学校即日起启动推荐2018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含直读和保留资格。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具体工作办法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学生德、智、体等素质,综合评定、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
二、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注册中心、相关院系教学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工作。院系成立由主管副院长或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业务办公室、学生组有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院系推荐工作。
三、  工作要求
    1. 学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预计于2018年7月本科毕业;
(2)学业成绩和成绩排名符合院系制定的推荐办法和具体要求;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4)未开具出国成绩单,且本人承诺若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在研究生入学之前不开具出国成绩单。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者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本校本专业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推荐、院系同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可不受上述第(2)条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且此类学生一般不得超过所在院系参与推免的学生总数3%。
2.院系制定推荐办法并审核学生推荐资格
(1)院系在不低于学校所要求的推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荐办法,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全面素质。
     推荐办法应明确本院系对学生已修课程范围和已取得学分数的最低要求以及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2)院系推荐办法应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3)院系依照推荐办法审核申请人推免资格。
3. 学生课程成绩以注册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注册中心提供学生全部所学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必修和限选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总学分数和总学分绩等。
4. 向校外单位推荐
    院系可向校外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基于慎重、稳妥的原则,确保质量。
四、工作程序
1.  学生个人申请
参加推荐免试攻读校内外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均应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推免资格,填写《清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所在院系审核。
申请跨学科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还应填写《清华大学学科交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  学生所在院系审核、确定学生推荐资格
学生所在院系推荐工作小组依据本院系制定的推荐办法,对所有申请校内外推荐免试读研的学生的推荐资格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学生姓名、院系、免试推荐综合成绩等。
    学生学业成绩和排名没有达到院系制定的推荐办法具体要求,但有特殊学术专长或者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可以填写《清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资格申请表》,经三名本校本专业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推荐、院系同意和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按照支教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类别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应与其他学生同时确认推荐免试资格。
3.  名单公示
    学生所在院系应将申请参加推荐免试(含校内外)且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含姓名、院系、免试推荐综合成绩等)。公示应在便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类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4.  学生报名
    拟录取初选学生(含推荐到校外单位的直硕、直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确认接受复试、确认接受拟录取及缴纳报名费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凡未按规定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手续的,将不被录取,后果由学生自负。
五、 其他事项
1. 学生对推荐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院系推荐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生对免试接收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招生院系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2. 在推免工作中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出按有关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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